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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黃連順遺產紛爭 高院判遺囑無效

富商黃連順的遺產包括桃園縣蘆竹鄉南祥路這排店面,遺產管理人楊富財說,在法院判決後,許多房產與土地已經被變賣了。(記者余瑞仁攝)

富商黃連順的遺產包括桃園縣蘆竹鄉南祥路這排店面,遺產管理人楊富財說,在法院判決後,許多房產與土地已經被變賣了。(記者余瑞仁攝)

2008/09/22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桃園縣富商黃連順病逝留下2億多元財產紛爭,其中胞姊吳黃卻質疑弟弟生前所立的多份遺囑,以遺產管理人楊富財以及弟弟已讓人收養的女兒為被告,提出確認無效民事訴訟,高等法院宣判,認定遺囑不合法而統統無效,判決吳黃卻勝訴。

此案緣起黃連順與溫秀琴結婚多年無子,於79年間離異,87年間,黃以500萬元找來藍麗卿擔任「代理孕母」,那知天不從人願,醫院的精蟲分離術出錯,人工受孕的藍女生下一女,求子心切的黃某大失所望,並找來前妻溫秀琴出面收養該女嬰。

91年9月間,黃連順患有猛暴性肝炎住院,找來79年間遭人綁架時救他進而成為好友的桃園縣警員楊富財,擔任遺產管理人;92年間,黃某去世,身後財產衍生了多起官司。

首先,楊富財先是對黃連順女兒、前妻提出確認收養無效訴訟,也對黃連順大姊吳黃卻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民事訴訟,但最高法院皆判決楊某敗訴確定。

胞姊勝訴 全案可上訴

另吳黃卻也對弟弟黃連順生前所立下將財產給予女兒,或先行信託的4份遺囑存疑,提出確認遺囑無效民事訴訟,一審桃園地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為,這些遺囑不是見證人未全程在場,就是遺囑並非由黃連順口述…,並不符合民法相關規定,因此皆認定無效,判決吳黃卻勝訴;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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