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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保工程收回扣 雲縣府官員求刑12年

    2008/09/20 06:00

    〔記者廖淑玲/虎尾報導〕雲林縣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長蔡篤輝,涉嫌在93年擔任水利課長任內,發包華山溪清淤工程,收取包商60萬元回扣,19日偵結,檢方依瀆職罪起訴求刑1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蔡篤輝強調依法發包

    蔡篤輝昨天矢口否認收取上述回扣,並強調全案發包作業完全依法辦理,相信司法最後會還他一個公道。

    起訴書指出,93年8月28日艾利颱風過境,造成雲林縣境內傳出部份災情,其中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通報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以華山溪邊坡崩塌應辦理華山溪清淤工程,避免發生二次災害。

    當時擔任水利課長(現已更名為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的蔡篤輝(47歲),同日下午就偕同其他相關主管前往現場勘查,還找來經營營造公司的張姓包商,並指定由該包商開始辦理緊急清淤。

    事後蔡篤輝欲將該發包業務移轉其他人員承辦,指定以發包簽定契約方式辦理驗收決算,但該人員以該案屬逕行僱工,並沒有發包之實,主張就以僱工方式驗收、決算,不願辦理發包作業。

    起訴書指出,蔡篤輝竟自行製作「華山溪一號梳子壩上方緊急清淤工程」預算書與圖說,於同年9月7日以課長兼承辦人簽辦公文,補辦理與張姓包商公司簽約的發包程序,再擔任開標主持人與張姓包商完成議價簽約,以僅低於底標5000元的價格讓張姓包商順利取得該工程。

    事後蔡篤輝再以電話聯絡張姓包商之妻,指稱該工程是由他直接指定,要求張姓包商需支付60萬元回扣,張姓包商於同年10月間在一家薑母鴨店交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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