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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法> 百億反擔保金 市府面臨考驗

2008/08/01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鄉林集團突然對台中市會展中心預定地向法院提出假處分,台中地院昨裁定提供15億餘元擔保金後,准予假處分。法界人士分析,鄉林此一動作主要是反制市府想接管會展中心,只是市府如欲撤銷鄉林提出的假處分,可能需提出上百億元的反擔保金,對市府財政將是一大考驗。

市府與鄉林集團合作的台中市會展中心開發BOT案,雙方進入鬥法階段,市府先主動終止契約,又揚言要接管會展中心;鄉林不甘示弱,昨日下午市府法制室收到法院假處分裁定書,是鄉林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市府對會展中心土地進行轉交、接管、佔有之權,裁定書也要求鄉林需提供15億餘元擔保金。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鄉林所提出的相關證據,尚無法釋明有假處分之必要,但鄉林表示,願提供足額之擔保金,基於雙方利益之平衡,計算雙方可能利益及損失,訂出15億餘元擔保金。

至於15億餘元乃根據土地面積3萬餘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地價5萬元,地價約15億元,還要加上會展中心如果正常完工啟用,市政府每年可能的營收及租金收入等損失,核定鄉林應給付的擔保金。

市府法制室表示,將依法聲請反擔保,向法官釋明證據、並要求降低反擔保金,市府仍將依法進行其他程序,以減少因鄉林的延宕造成市府與市民重大損失。

法界人士指出,「假處分」是在本案尚未起訴前,為防止債務人處分系爭財產,防止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更,訂出一個「暫時凍結」的狀態,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處分,法官考量標的物價值、債權人可得利益及債務人可能造成的損害,綜合考量後,訂出擔保金額;聲請反擔保者亦同,法官也會審酌訂出反擔保金額。

「假處分」只是訂出一個「暫時凍結」狀態,原則上不許債務人提出反擔保,如果債務人執意要反擔保,提供更高的反擔保金,法官通常也會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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