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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聘總幹事未答辯 興達港區漁會要陳情

     質疑縣府違反行政程序法,興達港區漁會今日將北上農委會陳情。(記者王榮祥攝)

    質疑縣府違反行政程序法,興達港區漁會今日將北上農委會陳情。(記者王榮祥攝)

    興達港區漁會指控縣府兩度呈請漁業署解聘漁會總幹事郭明忠,卻未給當事人答辯機會,近期又三度呈請,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今日將動員五百人北上陳情,要求農委會介入調查。

    縣農業局則指出,呈請中央解聘興達港區漁會總幹事,是根據區漁會內部檢舉,經調查後依漁會法所做裁決,當事人在調查期間曾多次行文縣府說明,相關公文遂被認定為書面答辯資料,也因當事人否認公文內容等同答辯,縣府近期才再次函文區漁會,廿天內讓當事人提出完整答辯。

    至於區漁會北上陳情動作,農業局表示陳情屬任何個人、團體權利,縣府事先並不知情,但絕對尊重。

    興達港區漁會內部近年來屢傳紛爭,現任總幹事郭明忠領導風格頻遭質疑,並被檢舉違法設置休憩涼亭、不按程序與規定召開理事會等,加上與縣府對開發興達港觀光休憩理念出現差異,讓縣府對其作法頗有微詞。

    由於縣府今年已兩度呈請漁業署解聘郭明忠,引起當事人與區漁會部分理事、會員、支持者不滿,決定今日北上農委會、漁業署陳情,預估有十二輛車、五百人參與。

    郭明忠除指控縣府違反行政程序法,沒給當事人答辯機會,三度呈請後即使讓他答辯,也可能根本不理會;他另質疑縣府意圖完全掌控興達港遠洋港區,包括情人碼頭與漁會大樓、魚市場區域,好委託財團經營,所以積極運作要區漁會搬回舊大樓,他因為有意見,才遭不合理對待。

    郭明忠說,他沒反對回舊大樓,前提是縣府與相關單位應先協助整修與規劃配套,否則只會讓地方產業、漁會更加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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