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未改善 大統畜牧遭停養
2007/07/04 06:0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縣環保局近日以繞流排放、情節重大為由,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對大統畜牧公司長治養豬場做出「停養」裁處,限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翌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出清豬隻,該公司強調,污水處理全天候運轉,將對這項裁處採取訴願等措施。
環保局昨天指出,大統畜牧當初設置污水處理設備時,未考量大雨突增的水量負荷,且未依規定做好雨水、廢水分流措施,遇大雨就會發生廢水輸送溝渠無法容納激增的雨水與廢水量,大量溢排至相鄰的農田水利溝渠 。
環保局長林雅文說,該場九十二年以來遭環局查獲二十三件違規案,共裁罰二百七十四萬元,此外,環局從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查獲該場繞流排放後,又於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七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再被查獲,至今年五月二十八還是發現未改善,累計違反次數已符合水污染防治第第七十三條第四款「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規定者」,屬情節重大,六月二十三日做出「停養」裁處。
大統畜牧公司經理邱茂盛昨天表示,公司對停養裁處不服,將會採取行政救濟等措施,畜牧場成立三十五年,現有三百多名員工,都是在地人,也有不少夫妻檔、父子檔,一定要顧全員工生計,污水處理設備當年花費近三億元設置,全天候運轉,每月處理成本約六、七十萬元,還有六名人員輪班。
但環保局也強調,因有大量豬隻在場飼養,如果驟然停止其飼養作業,恐波及員工生計及豬隻生命或影響毛豬價格,因此將豬隻出清期限訂在裁處書,經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翌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停養範圍為目前飼有六萬餘頭的長治場,飼養四萬餘頭的鹽埔場則不在此次停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