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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亂丟垃圾 縣府有賞

    2007/06/27 06:00

    七一實施 獎金六百至五萬元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天通過「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從七月一日起,民眾只要在縣內發現有人亂丟菸蒂、垃圾、事業廢棄物或營建廢棄物,都可具名向環保局檢舉,每件獎勵金從六百元到五萬元不等。

    縣長劉政鴻說,環保局稽查人力有限,民眾力量無窮,環境維護需要全民共同關懷,為喚起公德心及責任感,呼籲全縣民眾響應,一起維護市容環境。

    環保局長劉伯舒說,全台多數縣市都有訂定相關獎勵辦法,從罰款收入提撥部分比例做為獎勵金,這並不違法;其它縣市獎勵金提撥比例多在罰款十%到三十%之間,苗栗縣獎勵金是罰款額度五十%,是各縣市最高者,用意是「重賞勇夫」,鼓勵全民擔任「環保糾察員」,維護苗栗縣環境清潔。

    獎勵對象不限苗栗縣民

    這項辦法獎勵對象不限苗栗縣民,外縣市民眾到縣內觀光,發現有人在風景區亂丟垃圾,也可檢舉;廢棄物定義包括一般廢棄物(如菸蒂、紙屑、瓶罐等日常生活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商家、公司、工廠製造的廢棄物)及營建廢棄物,但檢舉棄土不在獎勵範圍內。

    依獎勵辦法規定,每件獎勵金額度是罰款額度的一半,但每件最高獎金上限五萬元,例如亂丟菸蒂、紙屑空罐等一般垃圾,罰款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每檢舉一件,獎勵金從六百元到三千元不等;事業廢棄物罰款額是六萬元到三十萬元,每件獎勵金是三萬元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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