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佐證 不應濫用言論免責權
2019/06/20 05:30
記者林宜樟、陳璟民/特稿
嘉義縣議員邱銀海昨在縣議會總質詢時,朝著備詢的縣警局長廖宗山,兩度指述「警察好像是組織流氓」,如此嚴厲、驚人的重話,卻無事例佐證,結果已引坊間議論,徒增當事雙方對立。
警察局是偵辦犯罪的機關,反被說是「組織流氓」,警方斷無受得了、吞下去的空間,廖宗山在會後署名發文駁斥,是明快正確捍衛警界尊嚴之舉。
若有人在一般場合有類似本案的言行,可能涉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嫌,儘管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條,議員開會時有言論保障,但重話罵人卻罵得不清不楚,實在有失言論免責權的旨意,議場並非嗆聲舞台,質詢應有所本,才是王道。
民眾遇到警方臨檢,若本身有酒駕、交通違規等,常見請出民意代表「為民服務」,民代到警局、派出所「關心」警方偵處作為時,警界高層為避免「被電」,而對下屬施壓之事,過去常有所聞,但現在不同以往,多數國人支持公權力伸張,基層員警對恪守職權的意識高,民眾若因被臨檢或盤查而請民代幫忙,民代也應謹守分際,尊重警方辦案。
議員質詢提及警方值勤態度不佳,若真有此事,大可和投訴者一同召開記者會,列出警方執法不當的證據,或在議會質詢時說個明白、要求交代,信口說:「警察像是組織流氓」,只怕會讓人以為是否有個人恩怨或過節,而藉由質詢之際逞威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