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費1年3億 北流10年才能回本
台北市議會昨上午前往北流考察,但每年3億的營運費用讓多位議員直呼太高。(記者楊心慧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預計明年六月開始營運,北市文化局打算採「行政法人制度」運作,但「台北市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至今尚未通過,業務需由文化局委外;一旦通過,將成為台北市第一個以行政法人方式運作的場館。不過,北流每年三億元的營運費用,讓多位議員直呼太高,若達不到自負盈虧,恐成無底洞;文化局則表示,需十年才能回本。
文化局擬採「行政法人制度」運作
台北市議會昨上午前往北流考察,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請議員支持「行政法人制度」,讓草案順利二讀通過。他表示,目前文化局以業務委外方式自辦採購,但非長久之計,若本會期無法通過,將延至下會期,僅能繼續業務委外;文化局人力無法兼顧北流業務,行政法人制度運作後,走向專業經營,對發展和財務開源都有幫助。
田瑋︰盼6年達到財務平衡交叉點
至於未來北流整體營運開銷,田瑋說明,初期估計一年會花三億多元,包含基本水電費、房舍保養、人事費等,這部分文化部並無補助,市府需自己出錢,未來花費有逐年調降的可能,盼在六年內達到財務平衡交叉點、十年內能穩定賺錢。
議員認一年開銷高 財務黑洞恐太大
但北流一年開銷高達三億元,讓不少議員不敢苟同。市議員秦慧珠表示,北流財務黑洞太大,相信很多議員都無法接受六年至十年才能達到收支平衡,近年外國影星來台開演唱會的數量多,理論上北流是會賺錢的場地,應想辦法找業務賺錢,而不是一味地向議會要錢。
議員洪健益指出,花博有九個展館,每年花四億,北流相對較小,卻要花三億,若未來業務委外,是否會像文基會一樣,每年預算逐年增加?議員吳沛憶則表示,認同政府設置培育音樂人才基地,但目前還沒看到具體培育計畫,盼文化局能清楚說明,議會才會給予支持。
「台北市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上週三進行一讀通過,接下來要進入二讀,但通過後還需制定五項行政規則,包括董監事遴聘及補聘辦法、董事長遴聘作業辦法、董監事及董事長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績效評鑑辦法,也需研擬表演廳收費標準及申請作業要點等,若本會期未通過,將得延至下半年的下會期再審。
北流北基地已完工。(記者楊心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