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3年增7成

    2019/03/20 06:00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恐怖情人新聞案件頻傳,據統計,台北市親密關係暴力案件近三年成長一成二,有持續微幅成長現象;值得關注的是,「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亦有逐漸上升的趨勢,近三年成長近七成,由於雙方未同住,「跟蹤騷擾」也成了常見的暴力迫害,施暴場所則多在各自住處,而被害人近八成為女性。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北市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從二○一六年的五八三九件、二○一七年的六一五一件,去年又持續增長至六五七六件;在這些案件中,「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有增加趨勢,從二○一六年的二二一件、二○一七年的二八一件,去年再增至三六九件,近三年成長約六成六。

    北市家防中心督導黃竹萱指出,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鎖定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未同居者」並未納入,直到二○一四年起陸續發生相關案件,因而於二○一五年二月廿三日修法列入第六十三條之一,正是俗稱的「恐怖情人條款」。

    黃竹萱說,恐怖情人暴力案件中,因雙方並未同住,其中以「跟蹤騷擾」特別多,常見加害方先守株待兔,等候對方現身後當街拳打腳踢;或哀求復合不成,發生嚴重爭執再施暴;有的則是施以精神暴力,如瘋狂傳簡訊騷擾,或採言語威脅要自殺、傷害對方或對方寵物等。施暴場所則包括被害人上班地、約會地點等公眾場合,不過各自住處仍為大宗。

    當心恐怖情人 可聲請保護令

    黃竹萱提醒,家暴法已制定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相較過去僅能提出一般傷害告訴,修法後若受暴力對待,經法官裁定即可聲請保護令,令加害方遠離住所,為人身安全添保障。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