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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嘉縣議會 馬稠後園區後期甄選開發商

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甄選開發商,圖為園區公共意象。(記者蔡宗勳翻攝)

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甄選開發商,圖為園區公共意象。(記者蔡宗勳翻攝)

2018/07/26 06:00

議會要求暫緩 縣府仍補公告延到下週一

〔記者蔡宗勳/嘉縣報導〕嘉義縣議會專案小組本月二十日開會決議,要求縣府應暫緩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開發商甄選作業,但縣府認為不能影響園區後期開發期程,仍照常進行,因原訂截止收件日二十八日適逢週六,昨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補公告順延至下週一的三十日上午十二點截止;對於縣府不理會議會決議,副議長陳怡岳表示遺憾,認為縣府進行第三次開發商甄選,如再因內容不完備而失敗收場,將自取其辱。

副議長:如再失敗 縣府將自取其辱

縣長張花冠不回應此事,指派承辦單位縣府經濟發展處長林學堅對外說明。林學堅強調,開發商甄選刻不容緩,不可能喊停,否則影響產業園區後期開發期程,不利嘉義地區工商發展,且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第二次得標廠商提起訴訟期間,並不影響甄選作業進行。

陳怡岳表示,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開發商甄選問題多,第二次遭縣府廢約的廠商為此提訴訟,且第三次甄選公告的內容並沒有和大地主台糖(占地逾九成七)有合作開發具體約定,才要求縣府和台糖談妥簽約後,再辦理甄選也不遲,並非阻撓重大開發案。

馬稠後產業園區總面積四百二十九.九八公頃,縣府在二○○○年就完成公告編定,但遲未開發,直到張花冠接任縣長,才開發第一期八十六.二公頃,後期三百四十三.七八公頃開發商遴選作案一波三折,第一次得標廠商未簽約,第二次則是縣府以公告內容缺少重要文件逕行廢約。

縣府於六月二十八日進行第三次開發商甄選,公告徵求公民營事業參與「嘉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委託開發、使用收益處分及管理案」甄選案;縣議會專案小組因對於後期開發商甄選有疑慮,二十日提出縣府與台糖進行土地合作開發模式、財務計劃、土地使用收益、處份、分配等,都應先經雙方確認,專案小組決議相關程序文件尚未完備前,要求縣府應停止甄選開發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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