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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府︰台灣燈會創145億效益 議員︰縣民無感

2018/06/06 06:0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昨到縣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張提到嘉縣主辦「二○一八台灣燈會」創造一百四十五億八千萬元經濟效益,但多位縣議員砲轟縣府大玩文字遊戲,指當初縣府送到議會審查經費為五億五千萬元,後續追加兩億元達七億五千萬元,多花了兩億元,創造一百四十多億元效益恐是縣府自我感覺良好,商家及縣民無此感受。

張花冠報告指花7.5億 節省2.5億

張花冠指出,台灣燈會原估計經費達十億元,燈會二十四天總計花費七億五千萬元,平均每日成本三千一百萬元,較去年雲林縣主辦燈會為期九天,平均每日成本六千三百萬元,更可證明效益;嘉縣舉辦燈會期間吸引一千零六.八萬名遊客,帶來一百四十五億八千萬元經濟效益。

議員︰送審5.5億追加 多花2億

縣議員詹琬蓁說,當初縣府送議會審查經費為五億五千萬元,實際執行為七億五千萬元,縣府是多花了兩億元,而不是如縣府所稱估計經費十億元,只花七億五千萬元,省下二億五千萬元,縣府以每日成本呈現效益,根本是在玩弄文字遊戲,「那乾脆辦一年,數字會更好看?」

縣議員林緗亭舉例說,大前年台中市辦燈會花四億四千萬元、前年桃園市辦燈會花六億一千萬元,去年雲林縣辦燈會花五億二千萬元,嘉義縣辦燈會卻花七億五千萬元,花費為近年最高,期間遊園車收費、停車場接駁、委外經營攤位進駐率低及攤位積水等缺失多,質疑創造一百四十多億元效益恐是縣府自我感覺良好,商家及縣民無此感受。

縣府︰依消費基準及旅客數計算

縣府回應指出,燈會剛籌辦時,各單位合計推估經費十億元,經重新檢視和刪減後為五億五千萬元,燈會占地五十公頃,場地整理及交通規劃,並追加到四個舞台兩百多場表演活動,因此追加兩億元達到七億五千萬元,經濟效益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發布旅客消費金額基準每人每日旅遊平均費用一千四百四十九元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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