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羅東運動公園禁煙火 違者最高罰15萬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查緝煙火情形。(縣府提供)
晚上10點至隔天6點 禁放爆竹煙火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春節期間,很多民眾喜歡放煙火迎新春,但要注意時間、地點,以免紅包大失血!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合法施放煙火時間為清晨六點到晚上十點,宜蘭、羅東運動公園都禁止施放煙火,在違規時間、地點施放,被查獲可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
宜蘭縣消防局表示,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和「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的時間,從清晨六點到晚上十點是不用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六點,則不得施放。
至於宗教、祭祀活動施放煙火時間沒有限制,但對鞭炮類型有規範。消防局指出,宗教和祭祀活動,如果要在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六點,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等煙火爆竹,必須提早向消防局提出申請。
「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都不能施放煙火。」宜縣對施放地點也有規定,縣消防局指出,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的地點包含醫療機構區、社福機構、學校、國家公園風景區、森林遊樂區等,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羅東中山公園和五結鄉掩埋場舊址都是縣府公告禁止施放區域。
消防局表示,若發現違規行為,會先以勸導為主,屢勸不聽或累犯,才會開罰,希望民眾配合,不要在新春期間就吃到罰單。
另,消防局統計,近五年來縣內舉發超量儲存爆竹的案例有兩件,儲存管制量以二十五公斤為限,超過管制量可罰六萬到三十萬元,若超量儲存達三十倍,可開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過年難免施放鞭炮熱鬧一下,但必須注意安全,違法製造和大量囤放都容易造成危險,消防局要加強查緝(見左上圖,縣府提供),民眾放煙火也應以適量適當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