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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第一運動場地下停車場設檔案室 民代:大違建

議員說堆置大量的檔案紙類文件,一旦發生意外,在密閉空間會發生極大危險。(記者何玉華攝)

議員說堆置大量的檔案紙類文件,一旦發生意外,在密閉空間會發生極大危險。(記者何玉華攝)

2017/12/15 06:00

立委羅致政指控有公安疑慮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中和區違建出租套房大火,讓新北市府強力拆除有公安疑慮的違建,但立法委員羅致政、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何博文及多名里長,昨指控板橋第一運動場地下停車場,被隔間做檔案室,佔用上百個停車位,是有公安疑慮的大違建,要求市府從自身違建拆起;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長李冠德調閱歷史資料反駁,相關使用都符合法令規定。

羅致政指稱,依建築技術規則,板橋第一運動場應設置二二○個車位,體育處官網也顯示配設二五○個車位,實際卻只有六十五個車位;且車位及防空避難空間都違法隔間挪作檔案資料室使用。

工務局反駁 使照變更都合法

李冠德解釋,民國七十六年核准使用執照,一○五年、一○六年兩度核准變更使用;原始的使照內容是地下室跟練習跑道,車位有九十六個,主要分配在鄰漢生東路、海山路兩側平面;一○五年變更室內隔間、取消跑道、在地下室增設六十三個車位;一○六年再變更,增加區運路、海山路交叉口廿個車位,累計共有一百八十一個車位。

李冠德強調,二五○個車位是依基地面積計算,但實務是以樓地板面積計算,以現行最嚴格的標準,最高車位數為一百七十個;而依建築法規定,車位數不得少於法定標準,自設增加需經工務局核准,他強調,變更過程的資料都有彙整給消防局,經過合法申請,場所定期公安申報也都符合規定,應沒有安全疑慮。

議員認為堆置文件 危險性高

不過,王淑慧質疑,一○五年使照變更是就地合法,反問市府官員,若是周邊的社區比照申請變更,市府會同意嗎?怒指「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何博文則說,要刮別人鬍子前,自己的鬍子要先刮乾淨,堆置大量的檔案紙類文件,一旦發生意外,在密閉空間會發生極大危險,要求市府先處理好自己的違建。

板橋第一運動場地下室,經市府申請變更,設置多間隔間儲存檔案。(記者何玉華攝)

板橋第一運動場地下室,經市府申請變更,設置多間隔間儲存檔案。(記者何玉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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