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貞瑜換跑道辭鎮長 罷免案沒成
發動罷免前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的簡志偉。 (記者蔡宗勳攝)
簡志偉痛批選罷法對落跑首長無約束力
〔記者蔡宗勳/大林報導〕嘉義縣前大林鎮長黃貞瑜任內參與縣農會總幹事候聘,遭公職競選對手簡志偉發動連署罷免,案子進入第二階段,黃已辭掉鎮長,簡昨抨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民選首長「落跑」毫無拘束力;縣選委會主委吳芳銘說,罷免本為選民認為民選公職人員不符期待所進行的救濟行為,與連任之規定未有衝突,而是進行免除其職務的公眾決定,因本案在連署階段,尚未成案,將依選罷法以公文函請提議領銜人停止連署。
黃貞瑜︰出任縣農會總幹事將全力以赴
黃貞瑜強調,縣農會前總幹事蔡炳坤屆齡退休時,她被列為接棒人選之一,原沒想過要轉換跑道,直到幾乎成定局,才廣徵前輩與鄉親看法,結果多數人認為「當九年鎮長夠久了,何不考慮代表大林人服務嘉義人,換個位置回饋大林鄉親的栽培。」因此她才決定接受挑戰,將在新職全力以赴,用好表現回報鄉親的支持。
中正大學一名政治學者受訪表示,民選公職人員在任期內更上一層樓,已經是民主常態,上次立委選舉就有多名議員帶職參選,最終都要接受民意、選票考驗。
簡志偉說,去年底新修選罷法,雖然放寬門檻並准許做廣告及宣傳,看似貼近民意,卻在黃貞瑜罷免個案暴露出不少缺失,出現被罷免對象明目張膽半途離職,凸顯法規對這種「落跑又升官」現象毫約束力。
他表示,選罷法第九十二條雖載明「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但這對連任的縣市長、鄉鎮市長而言,一點拘束力也沒有,因為民選首長本來就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