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垃圾外運換底渣 李進勇:不得不接受
環保局運回焚化廠底渣暫存在各鄉鎮臨時堆置場。(記者林國賢翻攝)
議員質疑不平等條約
〔記者鄭旭凱、林國賢/綜合報導〕雲林將垃圾外運焚化,垃圾堆置臨時轉運站產生二度污染,每個月數千車次的垃圾車北、高來回運送,產生二氧化碳污染空氣造成三度污染,議員昨要求計算垃圾「碳足跡」;而外縣市要求代處理一噸垃圾必須運回一.八噸底渣,議員更質疑是不平等條約,不排除抗爭。
縣長李進勇表示,一噸垃圾換一.八噸底渣是非常不合理,但為了去化縣內垃圾,不得不接受,「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雲林縣每天有二百四十噸垃圾委由外縣市焚化處理,不僅造成縣府財政負擔,更導致雲林嚴重垃圾危機,縣議員蔡秋敏昨質詢表示,縣內存放在臨時轉運站的垃圾多達一萬七千五百噸,即使鋪了不透水布,污水仍可能滲入地底造成地下水污染,更何況對周遭環境的污染。
蔡秋敏表示,世界各國大力推動減少碳足跡,而垃圾車長途運輸送垃圾排放大量二氧化碳,更造成環境三度污染,希望環保局能計算垃圾碳足跡,設法減緩垃圾對環境、地下水及空氣的污染。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地區垃圾運往台北焚化每天來回達四百五十公里,運往高雄來回也要二百五十公里,車輛排放的二氧化碳確實造成空氣污染,碳足跡的減少有必要列入未來垃圾處理的考量因素之一。
縣議員黃文祥、賴明源、陳俊龍、林聖爵等人則針對縣府用垃圾換焚化廠底渣提出質疑,他們指出,環保局在各鄉鎮堆置底渣,每場說明會都遭遇地方強烈反彈,卻未尊重民意,若環保局不提出更妥善方法,不排除抗爭,阻止底渣堆置。
林長造表示,底渣運回雲林之前都經抽樣檢驗,符合重金屬、戴奧辛溶出試驗,目前暫置於掩埋場或轉運站,未來將使用在公共工程,不會用在農地、魚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