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鹽灘售光電所得 布袋鎮代促挹注地方
布袋鎮代要求鹽灘地如果發展太陽能發電,售電所得應挹注鎮公所。(記者林宜樟攝)
尚未定案 嘉縣官員:會幫縣民爭取
〔記者林宜樟/布袋報導〕嘉義縣政府正擬定布袋鎮鹽灘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元月底將送內政部審查,經濟部也計畫在此開發太陽能光電。布袋鎮代會十一位代表中,昨天有六人聯名抗議濕地範圍劃設過大,阻礙地方發展,同時要求太陽能發電設備售電所得應挹注鎮公所。
縣府農業處長林良懋表示,光電及濕地保育都是中央政策,縣府係接受內政部委託擬定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未來將配合中央政策執行;至於地方回饋及分配比例,目前也尚未討論,縣府一定會為縣民爭取最大權益。他強調,該區為鹽業用地,受區域計畫法、濕地保育法及國有財產法等規定,內政部正研究太陽能光電對濕地環境的影響,尚未定案。
農業處綠化保育科長石蕙菱說,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範圍共一千二百四十二公頃,其中七百二十二公頃布袋鹽田濕地是國家重要濕地,此區域已劃定不會變動,其餘鹽灘地屬一般區,還可調整範圍,一般區能否設置光電設備,尚待內政部確定使用項目。
保育人士盼透明 鎮代籲用在布袋人身上
長期研究觀察布袋鹽田生態的保育人士邱彩綢說,她不反對在濕地外設置太陽能光電,但太陽能板樣式多,有部分聚光性高,會影響鳥類;另外,設置時回填土方來源也不可用廢爐碴,以免污染環境,目前各項計畫擬定過程都太倉促,當地鄉親不瞭解內容,建議相關資訊更公開透明,讓公民參與瞭解。
聯名抗議者包括,布袋鎮代會副主席蕭震穎、鎮代蔡石鵬、蕭素蘭、蔡崇仕、李志榮及王素燕。蕭震穎說,鄉親不反對重要濕地讓鳥類棲息,但過去只要被劃定保育範圍,幾乎什麼建設都不能做,上千公頃土地荒廢無用。蔡石鵬說,布袋鎮已經窮很久,若鹽灘地也不能開發,「鳥吃飽,人餓死」。李志榮說,過去鹽田是布袋人祖先的土地,日治時期強徵用來製鹽,現為國有,理應還地於民,至少售電所得要用在布袋人身上。
布袋鎮長陳鳳梅說,布袋鎮沒有工業區,長期以來發展停滯,中央政府有意在此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樂觀其成,但售電利潤需有一定比例分配給鎮公所,才對地方有益。
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範圍中,722公頃布袋鹽田濕地已劃定為國家重要濕地。(記者林宜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