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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萌樓管理不當 屋主罰30萬定讞

    市定古蹟文萌樓。(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市定古蹟文萌樓。(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2016/12/3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歸綏街文萌樓曾是公娼館,十年前被北市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並委託日日春協會管理。五年前,劉姓男子購得文萌樓,市府認為他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進行修復、改善,也未規劃再利用方向,有「管理不當致古蹟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處以卅萬罰鍰,劉男打行政訴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他敗訴定讞。

    文萌樓劉姓屋主指稱,文萌樓長期遭日日春協會無權佔有,讓他無法實質管理、維護和修繕,文萌樓若存在所謂的損害和劣化,不應歸咎在他身上,北市府不應以他管理不當,也未能限期提出管理計畫為由裁罰他,打行政訴訟救濟。

    市府則認為,劉姓屋主以三三○萬元買下文萌樓,就有管理、維護責任,但劉男前年八月十五日檢送給市府的文萌樓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書,只簡單臚列建物損壞狀況,至於再利用規劃,一樓作為民眾、公益團體、社區老人聚會空間,二樓作為辦公室。

    市府認定,劉男完全未考量文萌樓受指定為古蹟的理由,及其作為都市性產業歷史的記憶地區、反廢娼運動中心的歷史脈絡、性產業空間文化氛圍等歷史意義,文化局於是退計畫書。

    文化局數度函請劉男提出修正的計畫書,均未補送,劉男所稱日日春協會無權佔有,也不構成無法維護、修復的理由,裁罰他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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