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毀! 12年被抓12次酒駕
台東縣38歲張姓男子(左)12年被抓12次酒駕。(記者蔡政珉翻攝)
全台多處都被逮過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台東縣38歲張姓男子,11日晚間騎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臨海道路時,因為所載的友人未戴安全帽被員警攔下,員警聞到張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酒測值達0.6,員警將張男帶回偵訊後查出,張男12年來因酒駕就被查獲12次,簡直是用酒駕寫日記,他也是酒駕通緝犯,昨依公共危險罪解送歸案。
38歲粗工關不怕?
警方逮捕張男時,看見張男十分懊悔,告誡張男說:「以後酒後不要開車,這樣就好了,通常3次以上才會判有期徒刑」,豈料竟聽到張男說:「我早就超過3次了,這次不知道要關多久。」
警方調閱資料,發現張男12年來因為酒駕被逮12次,讓資深員警也瞠目結舌,直說「大開眼界啊」。而且張男被查獲的地點除了苗栗,還有彰化縣、桃園市等地,不少地方都留下張男酒駕的足跡。
酒駕未報到被通緝
張男供稱,從93年起在全台各地工作,因為做粗工,收工後習慣跟同事「喝幾杯」,屢被警方攔查,進出派出所與法院已經是「家常便飯」。
警方調查,張男因為最近台電苗栗縣通霄電廠工程到通霄工作,去年已被通霄警方查獲一次。而張男每次幾乎都是被巡邏警察或是路檢查到,這一次也是跟同事吃完消夜,騎機車載著沒戴安全帽的同事回宿舍,未意識到從後方而來的警車。
警方還發現,張男歷年來因為酒駕累積被判有期徒刑已長達4年9個月,最近一次被判11個月,但未報到執行因而被通緝。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