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再爆公務車私用? 文化局長喊冤
嘉市文化局長黃美賢(右)昨說明公務車非她專用,強調自己很認真工作,市長請她「賺到了」。(記者王善嬿攝)
議員批當專車 里程數過高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政府繼上週財政處長李志城被議員質疑公務車私用後,昨天文化局長黃美賢再被議員戴寧爆出將公務查察車作為接送她上、下班、跑行程的專用車,事先又未跟市府簽報,且今年使用十個月的總油資跟里程數「兜不攏」,要政風單位介入清查;不過,黃美賢昨午喊冤,稱車子非她專用,願檢討改進,傍晚再透過科長致電記者,表達「誤把給議員的資料算錯了」。
市長允徹查 黃美賢認疏忽
市長涂醒哲昨在議會答詢說,如果業務車讓一級主管專門使用,當然要簽報,不過尚沒收到公文;照議員提供的資料,車子跑的里程數那麼多,應不會只載局長跑行程,允諾徹查。
市政風處長詹政曇說,府外機關首長要以專案簽報變更車子用途;市行政處長陳寶東說,依公務車輛調派管理要點,專用車專供三長(市長、副市長及秘書長)及一級主管使用車輛,業務車則業務使用,文化局為府外機關,公務車使用管理可自行選擇依市府規定或行政院規定辦理。
黃美賢會後說明,因她一人在嘉義工作,上任時問過同事,前文化局長顏加松也有用車前例而照辦,但強調該車還有使用於接送外賓、圖書館還書等業務;她說,確實請司機接送她上下班,然而只有十分鐘車程,除非到外地出差,事前不知道要簽報,「有疏忽」,已補公文簽報。
戴寧昨總質詢時,爆料指黃美賢將業務用的公務查察車當局長專用車,且今年一到十月,車輛平均每月油資五千九百餘元,是其他局處公務車,如教育處約二千八百元、社會處約二千一百元的二至三倍,且里程數都是五、十的倍數,「怎麼那麼巧」?事實真相更引發外界疑竇。
文化局說明指油資資料有誤
戴寧說,用總油資及每公升油價二十五元,每月二十二天計算,平均一天里程數一○八公里,質疑黃「到底去哪裡?」市文化局昨傍晚向媒體說明「誤把給議員的資料算錯了」。
市議員戴寧昨質詢市文化局長黃美賢時,爆料她將業務車當主管專用車,要求政風單位清查。(記者王善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