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弟單身失業 二姊被判分攤扶養
2016/11/29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弟弟人生路從高峰跌倒,失業、罹病沒錢付醫藥費,由於父母均已離世,他沒有結婚、沒有孩子,只有2個姊姊可以依靠,李姓大姊不離不棄當他的經濟支柱,弟弟過世後,她向法院聲請妹妹應負擔的扶養費,由於民法規定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義務,桃園地院法官調查認為李女的妹妹經濟上並無困難,判決她應分攤60萬元扶養費。
判決指出,李男於大學畢業後在電器公司任職,個性外向、人緣極佳的他一路升到高階主管,疑因工作壓力大且受不了內部人事鬥爭,於95年間離職。家人指出,李男離職後每況愈下,體重暴瘦15公斤,一度住進精神科病房治療,無法回到職場,且腎衰竭、心臟病、糖尿病、痛風等慢性病也接踵而來。
須負擔60萬元
李男的大姊不離不棄照顧他,近10年花費數百萬元,李男103年過世後,大姊認為妹妹不顧手足之情,絲毫未盡照料弟弟的責任,向桃園地院請求應負擔的扶養費。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失業後全無收入,且父母早已離世,確實無法維持生活,民法規定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義務,調查認為原告的妹妹經濟上並無困難,姊妹間應平均分攤弟弟的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