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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雄闢運動公園 占用戶拆了

    民雄運動公園占用戶拆除順利。(記者蔡宗勳攝)

    民雄運動公園占用戶拆除順利。(記者蔡宗勳攝)

    2016/11/28 06:00

    〔記者蔡宗勳/民雄報導〕嘉義縣民雄運動公園用地占用戶,經多年纏訟,被判決敗訴,民雄鄉公所隨即辦理發包拆除,未來除向教育部爭取補助三千六百萬元,設置「長青體適能運動中心」,還將闢建一.三公頃陽光草坪,讓全縣人口最多的民雄鄉,有更完善的休憩環境與設施。

    將設1.3公頃大草坪與步道

    民雄運動公園用地早在民國七十幾年就完成徵收,八十幾年陸續興建游泳池、溜冰場等,但有三戶人家只領土地徵收費、拒領地上物補償費,不願意拆屋還地,成了「釘子戶」,致園區建設「缺一角」。

    鄉長何嘉恒昨說,運動公園未能全部開發,鄉親都感到相當遺憾,但因當年徵收資料在縣府自嘉市搬往縣治特區時遺失,造成跟這三戶談判甚至訴訟時站不住腳,直到地政單位找到原始資料,終獲法官採納,官司逆轉獲勝。

    法院判決這三戶人家必須返還最近五年占用公有土地的不當得利含利息五十五萬餘元,訴訟相關費用十一萬元也由敗訴人負擔。

    何嘉恒表示,公所去年就向教育部爭取預算約三千六百萬元,要設置長青體適能運動中心,但卡在部分土地仍被占用,難以有所進展,現在終於拆除,可望順利推動。

    他說,地上物騰空後的土地,含之前未開發的用地,合計一.三公頃,將闢建成長一百九十二公尺、寬五十五公尺的陽光大草坪,供鄉親進行槌球等遊憩活動,周遭則打造寬四公尺的環狀步道,讓大家健走,配合既有運動設施,提升休憩健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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