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實在講》好個「建議案」!
2016/11/22 06:00
嘉義市上週有藍營議員發動連署提案「為維護民眾食安權益,建請市府於『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福島核災食品不得輸入嘉義市販售』」,案中帶有關注國人食安及健康的意義,朝野議員都簽了。
衡諸議會法理與實務,「建議案」未經民意機關決議通過前,什麼都不是,即便通過,往往僅具呼籲、立場宣示、提供施政參酌的作用,行政機關多半表達尊重、參考,有所採納算善意,不照做並無違法之虞,這跟法律案、預算案經決議通過的拘束力毫不相同。
依嘉市議會「議案處理流程」,可提案單位包括「市政府、議員、人民請願」,議員若顧慮日本核食輸台入嘉,會危害民眾,且事有急迫性,應迅即逕行提案修訂自治條例,嚴加管制或禁絕,轉一手「建請市府…」,豈非自棄權責且延遲時效?
市長答詢之初,未搞清楚提案完整內容,就表態贊成,還衝當全國第一個禁止福島核災食品的城市,翌日參加同黨執政縣市連署支持中央「四項禁止原則」,馬上遭指立場轉變、「涂一日」,被請出議場。
建議案猶是張連署文件,市長竟因應失當而受辱,有人說是「前衛生署長」上身及專業傲慢使然,還擾出「涂市府槓蔡政府」的情形,政治損益為綠營扣分、藍營加分。
經此紛擾,涂市府宜省察因果、改進應對,府會應回歸食安公共議題,從科學檢驗、心理認知、消費意願、食安標準等層面,嚴肅論辯並審慎決策,方為市民之福。
至於「趕出去」的議會文化再現,應非民主聖地鄉親樂見,一旦落到論語公冶長第五「宰予晝寢」般的情境,就不好了。(記者陳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