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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府十年修不完 柯擬開罰200萬

國定古蹟大龍峒陳悅記祖宅(老師府)10年修不完,市長柯文哲決定,若再不修繕,要開出200萬元罰鍰。(資料照)

國定古蹟大龍峒陳悅記祖宅(老師府)10年修不完,市長柯文哲決定,若再不修繕,要開出200萬元罰鍰。(資料照)

2016/11/17 06:00

文資新法後 全國首開罰案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國定古蹟大龍峒陳悅記祖宅(老師府)十年修不完,因家族內對古蹟容積移轉、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有紛爭,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判北市府敗訴,指應撤銷郝市府核准的容移處分。市長柯文哲年初開罵要求盡速處理,但年底還未開工,柯近日決定,若再不修繕,要開出兩百萬元罰鍰;這也將是《文資法》修法後,政府首張罰單。

前市長郝龍斌時核准陳悅記祖宅祭祀公業派下員陳建福等人提出古蹟修繕、再利用計畫,祭祀公業再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與皇翔建設簽容移契約,容積轉至民生東路四段八十巷十五弄的基地,如今容積已成豪宅。陳應宗等兩位派下員不滿修繕計畫,質疑蒐集同意權過程不周延、未修繕完畢就容移,引發家族內爭辯,遂至行政法院提告。

市府一路敗訴 仍主張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至今年五月更三審判決,北市府都敗訴,因申請人當年提出的不是古蹟修復計畫,而是古蹟修繕研究計畫,「被告市府竟核准,自屬違法」;從郝至柯任內,市府官員也一直主張上訴,希望族人趕緊用古蹟容積移轉價金修繕古蹟。

據了解,柯文哲日前主持晨會,要求文化局長鍾永豐再與陳悅記祖宅祭祀公業溝通,盡速修繕古蹟或提出古蹟再利用計畫,若祭祀公業不依法履行修復及管理維護責任,北市府將依新版文資法規定,處最高額罰鍰。

文化局將通知限改 否則強制修

依目前文資法最高罰則是毀損古蹟、罰金兩千萬元,但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陳悅記祖宅情形屬文資法第廿八條,古蹟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北市府將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時未改,得強制代為修繕,並向祭祀公業求償;依該法第一○六條,可處卅萬元至兩百萬元罰鍰,在文資法修法前,以往頂多開罰十幾萬元。

但談到祖宅的修繕,身兼文史工作者的陳應宗不滿指,早在前市長馬英九時代,市府官員慫恿家族賣內湖兩千坪土地,宣稱資金挹注古蹟修繕,並達成土地協議價購,但錢被其他族人領光後,修繕沒下文;郝市府時代官員又惡搞,說要辦理容積移轉修繕古蹟,卻執行違法的容積移轉流程。

祖宅族人指爭合法容移價金

陳應宗指出,郝市府時代核准的容移價金兩億多元,目前雖有一億多元已進入信託帳戶,但法院判決北市府容移處分敗訴;而昨天文化局官員現勘祖宅,族人質疑文化局無視法院判決,要逼著他們趕快使用容移價金,導致訴訟停止。十月底家族已開派下員大會,打算三個月提出修復計畫,並堅持應該要用合法的容積移轉資金及文化部補助。

陳悅記祖宅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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