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零檢出 嘉市本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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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食品業者注意了!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經衛生福利部核備修正,本月十六日公告實施,增訂「豬肉及其製品瘦肉精零檢出」條款,並新增食品業者發現食品添加物、包裝有危害消費者生命或製造廠商食品不安全等情形,應在賣場跟網路通路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的規定,違反者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嘉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訂定國內外肉品及其製品,除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嘉市議會五月定期會時,經議員建議,在自治條例增訂豬肉瘦肉精零檢出,從而加強規範。
廖育瑋說,嘉市食安自治條例詳細規範,包括食品業者定期檢查庫存區食品有效日期及完整標示,及時清理變質或逾有效日期的食品,並保存相關紀錄備查,且將庫存區、待報廢區及退貨區明顯區隔,並以中文標示等。
此外,違反食安法案件的檢舉獎金,一般民眾不得低於罰鍰金額二十%,食品業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金,為實收罰鍰的五十到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