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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不滿遭拖吊 開車撞交通隊被押

    從狹窄殘障坡開車衝進交通隊辦公室,需要相當駕駛技巧,檢察官和法官認為精神異常者不容易辦到。
(記者李立法翻攝)

    從狹窄殘障坡開車衝進交通隊辦公室,需要相當駕駛技巧,檢察官和法官認為精神異常者不容易辦到。 (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6/10/13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不滿車子違停被拖吊憤而開車衝撞交通隊值班台的張姓男子,因無法證明事發當時神智喪失,也拿不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證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是蓄意衝撞,無視值班員警安危,改以殺人未遂罪聲押,法官認為張男犯行極端,恐有再犯之虞,裁准羈押。

    張男前天開車沿交通隊部殘障輔助坡道撞進辦公室,妻子向警方解釋丈夫因患有思覺失調症,須靠藥物控制情緒,可能是無法接受違停被開罰的事實,受到刺激才一時失控闖禍,警方也發現張男行為異於常人,加上未造成人員傷亡,訊後以毀損及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但檢方複訊後,認為交通隊大門兩側殘障輔助坡道寬度只比一部汽車寬度大些,要駕車沿坡道撞進辦公室,需一定駕車技巧,若精神耗弱或失控恐難辦到,況且張男及家屬也無法出具其罹患思覺失調症相關證明,張男無視交通隊辦公室人員安全,只因不滿車被拖吊,竟蓄意開車衝撞,惡性重大,涉殺人未遂罪,恐有再犯之虞,聲請羈押。

    屏東地院前晚召開羈押庭,張男面對法官訊問,一概以「不清楚或忘記了」回應,法官認為張男有欲以「精神異常」避責之嫌,卻無法出具證明,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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