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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分區管制 議員批未落實

2016/10/11 06:00

洗衣店深夜營業受罰 議員指不合理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市府環保局去年訂定「桃園市轄境內各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噪音管制區分類範圍」,將噪音管制區分成四類。市議員黃敬平指出,分類的目的為有效區分管制範圍,但一年多來,環保局卻從未落實,導致業者或民眾無所依循,甚至有洗衣店深夜營業受罰,抨擊環保局行政怠惰;環保局解釋,噪音防範是考量全市整體來管制,並非不落實,會研議是否針對特定噪音分區管制。

環局:屬非持續性噪音 依檢舉開罰

依環保局公告分類,全市分為一至四類管制區,第一類為環境亟需安寧地區;第二類為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地區;第三類為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地區;第四類為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地區。

黃敬平說,分類就是要明定管制事項、行業類別,讓民眾及各行業能有所遵循,相對於台北市、新北市等將各行業在何種噪音管制區可廿四小時營業,或是在何種管制區限定時段營業等,都有明確的規範,反觀桃園市可說毫無規範。

他說,以自助洗衣店為例,在欠缺明確規範下,即使店開在人煙稀少處,夜間營業仍會被開罰,「噪音」防制變成「聲音」防制的宵禁條款,如此並不合理。

考量全市整體管制 會研議需否分類

環保局說,分類管制的噪音主要以非持續性的噪音為對象,例如洗衣、燃放鞭炮等行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地方政府可依各地需求制定公告行為的禁止時間與場所,這類非持續性噪音行為會被開罰取締,主因是民眾檢舉。環保局根據民眾的檢舉情形,評估認為桃園市在這類噪音的管制上,以比照台南市採全區管制比較適當,因此未加以分類。

環保局說,仍會研議是否有分類管制需要,但即便分類,只要有民眾檢舉經稽查屬實,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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