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腳踏車撞傷人 無法可管
公園明訂公園不能騎腳踏車跟摩托車,但因為沒有罰則,難有強制力。(記者鍾泓良攝)
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還卡在議會
〔記者鍾泓良/新北報導〕王小姐帶著小朋友到公園玩耍,結果女兒被一名騎著腳踏車的國中生撞倒,後腦勺血流如注,縫了兩針。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表示,雖然公園立牌禁止腳踏車、摩托車進入,但因為沒有相關罰則,公園管理員發現違規行為時只能請執法單位來或道德勸說,呼籲目前在議會二讀的《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列為優先法案,盡快通過。
王小姐表示,上個禮拜四帶著小朋友到公園玩,結果小朋友在走道嬉戲時被車速過快的腳踏車撞倒,原本以為只是擦傷,結果後腦勺都是血。王小姐說,「現在女兒看到腳踏車就會說很危險。」
僅能道德勸說 議員促法案快過
議員劉美芳表示,老人跟小孩都會認為公園是最安全的地方,但如果有人突然騎著腳踏車、摩托車闖入,速度又很快,許多民眾都來不及反應,「又不是在演絕命終結站。」
劉美芳提到,《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從一○一年發布至今,雖然有明訂違規行為,但未訂定罰則,違規者也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菸害防制法》去開罰,公園管理員只能通報警察局、環保局,但等到執法單位來時,人早就走光了。《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有明確罰則,但條例遲遲未通過,希望加速法規制定。
對此,綠美化環境景觀處長謝宏偉表示,腳踏車及摩托車違規大多仰賴民眾檢舉,「摩托車因為有車牌比較好辨認」,未來自治條例上路後,巡查人員就可以直接開罰,對於公園環境維護將會有幫助。
議員劉美芳表示,如果有人突然騎著腳踏車、摩托車闖入,速度又很快,許多民眾都來不及反應,「又不是在演絕命終結站。」(記者鍾泓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