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詐中國女 騙財判賠 騙情沒事
2016/08/29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3名窮光蛋加入詐欺集團,上中國交友網站「釣魚」,自稱金控公司主管,向中國籍高姓女子謊稱「有交往真意」,用電腦軟體加工「高富帥」證件照片,取信對方,騙她投資期貨9萬餘元,高女不甘情感受騙又失金,跨海提告求償近12萬人民幣,台中地院判決3人要賠償9萬多人民幣(折合約43萬台幣),不過,情感受騙的求償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余姓與張姓男子2013年加入詐欺集團,吳男用假名冒充「南華金控公司業務部主管」,讓高女誤以為在網路遇到「高富帥」真命天子。
余男、張男則假冒南華金控投資部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林專員,與其他成員一起誘騙高女匯錢投資期貨,2014年1月間,台灣警察破獲集團、逮捕17人,高女才驚覺受騙。
高女花了8000人民幣交通、食宿費,到台灣出庭指認騙徒,協助台中地院將這群人定罪,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判處1年6月至2年10月不等徒刑。
高女進一步對吳男等3人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宣稱她的精神(情感)受傷害,造成女性內分泌失調,要求賠償1萬8530人民幣及機票食宿費,總計近12萬人民幣。
吳男與余男承認詐騙,但辯稱他們3人只是集團員工,只拿一點點錢,高女應所有人都告,大家一起分攤賠償。張男則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狀。
台中地院認為,3人應連帶賠償9萬多人民幣,但交通食宿費與被騙沒有因果關係;至於精神慰撫金,台灣民法規定,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才能求償,高女被欺騙情感不符要件,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