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邊線看成車道分隔線 警亂開單判免罰
路面邊線與車道分隔線寬度不同,法官認為員警取締違規理由於法不合,判林女免罰。圖中車輛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女駕駛收到一張違規併排停車罰單,她覺得被罰得很冤枉,因為她將車子停在白線內,旁邊又沒有汽車,何來「併排停車」?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查證後,認為開單員警誤將路面邊線當成快慢車道分隔線,違規理由與事實不符,判林女免罰,可上訴。
林女表示,去年7月間她在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買東西,將車子停在白線內並未違規,旁邊也沒有汽車,事後卻收到一張違規併排停車的2400元罰單,他認為警察一定是開錯罰單,所以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警方則強調,林女的汽車停放方式屬併排停車,因路邊已停2部機車,且林女汽車已占據整個車道,導致路面縮減,影響交通,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並無違誤。
屏東地院行政法庭法官查證後,認為林女汽車停在白實線右側,旁邊還停有機車,該白實線寬15公分,並非線寬10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
林女汽車停放的位置非屬「併排停車」占用車道所應處罰的範圍,員警舉發違規內容於法不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