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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賣公有地 頭城人連署建集會所

    2016/08/11 08:00 記者林敬倫/頭城報導
    頭城國中舊址屬於行政區用地,目前已建造新鎮公所與鎮立圖書館,在地居民希望能撥部分土地建造社交用的集會所。(記者林敬倫攝)

    頭城國中舊址屬於行政區用地,目前已建造新鎮公所與鎮立圖書館,在地居民希望能撥部分土地建造社交用的集會所。(記者林敬倫攝)

    頭城國中十五年前遷離,鎮公所一○三年在舊校地建立新辦公大樓及圖書館,並將出售部分土地給中華郵政使用,當地不少居民連署要求考量地方需求,新建社區集會所;頭城鎮公所表示,頭城國中舊址為行政區,如果縣府同意建集會所,公所樂見其成。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頭城國中舊址被劃為行政區,只能蓋公務機關的建築或讓公共事業進駐,目前圖書館建好了,新的公所建築外部也已完成。

    頭城鎮公所表示,社區集會所屬於社交場所,不是行政區所允許蓋的建築,就像住宅區不能蓋工廠,行政區就不能蓋社交用建築。

    頭城鎮公所指出,頭城國中舊址土地產權分屬縣府及頭城鎮公所所有,預計要賣給郵局部分,所有權在鎮公所,居民爭取建集會所土地所有權是縣府,賣地給郵局跟爭取建集會所是兩碼事。

    頭城鎮公所說,當初將這塊土地歸類為行政區,希望公務機關和公共事業可進駐,像是郵局、自來水公司,不包含社區集會所或社區活動中心等社交場所,如果縣府讓都市計畫法解套,同意蓋社交用建築,公所也同意。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李欣立回應,都市計畫法明文說明,行政區除行政機關公署以外,可建其他附屬設施,公所若對都市計畫法還有疑義,會再請內政部解釋。

    「應該先以地方需求為首要考量,再去賣土地!」頭城鎮籍縣議員蔡文益說,頭城鎮可供鎮民休閒、聚會場所不多,有時要跟廟宇借場地才能辦活動,現在難得有一筆土地,卻要賣給中華郵政,非明智之舉。

    蔡文益說,這塊土地以前是幾千個頭城國中學生在使用,現在剩下一、二百個工作人員上班,如能建集會所,讓更多鎮民去利用會更好,已有不少人連署向縣府陳情表達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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