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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廢18年 草山御賓館將無償撥用活化

草山御賓館因產權分屬多個單位,加上修繕經費過高,十八年來缺乏修繕、損毀嚴重。(記者沈佩瑤攝)

草山御賓館因產權分屬多個單位,加上修繕經費過高,十八年來缺乏修繕、損毀嚴重。(記者沈佩瑤攝)

2016/08/06 06:00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陽明山中山樓旁的市定古蹟「草山御賓館」,過去十八年來因產權分屬多個單位,缺乏修繕,日式木造屋頹圮。文化部、台北市文化局昨與立委姚文智現勘,文化部同意依七月廿七日上路的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協調相關產權單位,無償撥用給市府活化,並提供修繕補助,改善屋況。

草山御賓館在一九九八年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地上物為台灣省政府所有,土地則分屬林務局、新北市府、國有財產署三個單位,主管機關雖是台北市文化局,但因坐落在陽明山國家公園,所以也須受到國家公園法的規範。過去土地所有機關曾表示願意無償撥用,讓台灣省政府進行修繕,但礙於修繕經費過高,遲沒下文。

姚文智建議援用新法第廿一條,「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之土地,除政府機關(構)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由主管機關透過無償撥用的方式,解決產權分屬多個單位的問題後,儘快完成修繕與活化。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門委員李宛慈說明,地方政府較為了解轄區內古蹟狀況,能研擬出適合的活化方式,因此文化部希望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修繕和活化,屆時會依照文化局提出需求,酌予補助。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長林長杰表示,初步估計修繕預算不會低於一億,由於地點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也須配合國家公園法的規範,若要依照在市區的文化資產活化方式招商,擔心會因門檻較高而無廠商願意投入,還需進一步研議更為適切的活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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