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到警所做筆錄 「巧遇」另名被害人
陳男涉嫌偷竊汽車內的財物,被警方鎖定。(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20日涉嫌在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漁港路旁偷竊汽車內的財物,被警方鎖定,昨天通知他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巧遇」另名被害人因車內皮夾遭竊前來報案,警方當場比對出是陳男涉竊,罪加一條。
也是偷車內財物 罪加一條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32歲)20日下午騎著機車到永安漁港南堤附近尋找下手目標,發現一輛汽車停放在偏僻路旁,趁著四下無人撬開車門竊取車內財物。
警方說,陳男偷走汽車內的行車記錄器與零錢等財物,事後車主發現遭竊向楊梅警方報案,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陳男涉案,昨天通知他到永安派出所製作筆錄,他一開始矢口否認,但警方出示監視影像等證據,他提不出合理說明,就「阿莎力」地坦承犯案。
警方對陳男製作筆錄準備依竊盜罪嫌移送之際,另名男性自小客車車主進入派出所忿忿不平地向警方抱怨:「我放在車內的皮夾被人偷了!」
警方細細詢問車主停車的地點及可能遭竊的時間,發現與前一輛汽車遭竊的時間、地點相符,就回過頭來偵訊陳男,是否還涉嫌偷竊另一輛自小客車內財物。
相中永安漁港南堤周邊偏僻
陳男坦承也是他犯案,被警方再追加一條竊盜罪嫌,警方說,陳嫌就是相中永安漁港南堤周邊的道路偏僻、人車又少,才沿著南堤專挑停放路旁的車輛,偷竊車內財物,將清查是否還有其他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