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空污防制 累計洗掃6千公里路
「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實施半年,營建工地認養道路,進行掃街洗街,大幅減少道路揚塵。(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斗六報導〕「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實施半年,全縣十六處營建工程符合自治條例適用對象,僅一處違反規定,遭告發裁罰兩萬元;另截至五月底止,已累計近六千公里道路獲得認養洗掃,總懸浮微粒污染削減量達八十二餘噸,預估到年底可削減一百七十三噸。
縣長李進勇表示,雲林縣的空氣污染,境內污染源貢獻約六成,其中兩成來河川及工地揚塵,為降低空氣污染源,縣府制定自治條例予以管控,實施半年時間,確實發揮成效。
環保局長林長造指出,自治條例適用對象包括房屋建築工程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特定開發工程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營建工程,符合自治條例適用的對象近六成是公共工程,環保局於工地開工後立即前往稽查,確認是否依規定設置綠圍籬或彩繪圍籬,工地圍籬周邊的水溝蓋應加覆防塵網,避免施工泥沙流入排水系統造成阻塞。
未設綠籬 一工地挨罰2萬元
至目前為止,全縣累積有十六處工地符合條件,有五處設置綠圍籬,十處設置彩繪圍籬,未設置綠圍籬的工地被罰兩萬元;另為落實工地周邊道路洗掃認養,已具體量化道路認養洗掃長度至少一千公尺,累計認養道路長度已達五千九百七十四公里。
林長造說,營建業主必須編列足夠環保經費,以提供承包商設置綠圍籬或彩繪圍籬,並落實工地周邊道路洗掃認養;自治條例實施後,由於落實綠籬及掃洗街工作,道路揚塵大幅減少,過去大型工地常遭民眾檢舉製造空氣污染問題,已獲大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