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樹標準放寬 遭疑方便都更
有高人氣的溫州公園對角「加羅林魚木」,樹齡逾40年,被列冊保護。(記者何世昌攝)
北市訂樹齡50年 母法改100年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不少縣市將樹齡五十年訂為受保護樹木標準,但新政府上任一週,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發布新法,受保樹木標準改為樹齡一百年等條件,台北市政府近日將開會討論,並修改《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但文資團體質疑,標準放寬,等於方便建商推動都市更新,也懷疑市府公辦都更基地將可因此大興土木,沒有不能移的樹。
《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對於受保樹木標準,包括樹齡五十年以上、樹胸高○.八公尺以上、樹胸圍二.五公尺以上、樹高十五公尺以上等等,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中央母法「森林以外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樹木認定標準」則是樹齡一百年以上、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一.五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四.七公尺以上、樹冠投影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上、樹木生育地形成生物多樣性等,符合其中一個條件。
文資團體說,林務局承辦人員指台北市標準太高,日本、歐洲都以一百年為標準。殊不知,樹保團體都是提出一九四○年代美軍航照圖證明五十年老樹,某些地方政府常用航照圖、口述資料證據力不足,打槍樹保申請,未來恐因找不到百年證據,無數都更基地將會解放,樹齡不到百年老樹全被幹掉。
自治條例如何修 本週將討論
文化局說,本週將邀集樹保委員、行政法專家學者、法務局等單位討論,會釐清母法與自治條例差異。台中做法是廢除原自治條例,依照中央母法及相關子法,北市若要保留自治條例,會進一步討論如何從母法一百年的規定往下修,不會只站在開發商立場,與護樹團體立場一致,未來需修法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