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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遭漁民割鰭 魚身丟大海

4片已遭肢解的鯊魚鰭,總計2.1公斤,海巡人員經查魚鰭共有背鰭、尾鰭及2片胸鰭,研判應來自同一隻鯊魚。(記者王峻祺翻攝)

4片已遭肢解的鯊魚鰭,總計2.1公斤,海巡人員經查魚鰭共有背鰭、尾鰭及2片胸鰭,研判應來自同一隻鯊魚。(記者王峻祺翻攝)

2016/06/13 06:0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九日花蓮外海才有一隻海豚身中二支三叉魚槍流淚斷氣,十一日下午五時許,一艘高雄籍漁船「東發昇」號進入花蓮漁港,又被海巡署八三岸巡大隊花蓮漁港安檢所查獲前艙內竟藏有四片遭支解的鯊魚鰭,無用軀體則被船長支解拋入海中,遊客痛批「太殘忍!」

遊客批太殘忍

花蓮漁民指出,鯊魚肉本來就不好賣,市場一斤不到六十元,加上腥味重,需要用大量的蔥薑蒜料理,才能壓過魚腥味,而冷凍船艙空間有限,部分不良漁民若捕撈到大尾鯊魚,為了節省冰存空間,通常都會先私自在海上直接支解下經濟價值較高的魚鰭,再將「無路用」的魚身丟入海中。

花蓮漁港安檢所長賴銘琦說,安檢所人員在「東發昇」號的前艙查獲四片已遭支解的鯊魚鰭,總計二.一公斤,經查魚鰭共有背鰭、尾鰭及二片胸鰭,研判應該來自同一隻鯊魚,後續將依漁業法函送漁業署,鑑定是否為「保育類鯊魚」。

他說,林姓船長坦承不諱,表示無用的鯊魚軀體已在進港前棄置大海,四片魚鰭打算自己食用。因漁業署早就發布「鯊魚鰭不離身」規定,漁船若捕捉到非保育類鯊魚,必須整隻運回港內,魚鰭綁附鯊魚身,不得割離後隨意先行棄置軀體。

八三大隊副大隊長廖仁榮指出,林姓船長將依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送辦;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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