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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古蹟、歷史建築 得無償撥用

未來公有古蹟、歷史建築得無償撥用。圖為台北機廠。(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未來公有古蹟、歷史建築得無償撥用。圖為台北機廠。(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5/12 06:00

文化資產保存法10年未大修,立法院藍綠立委昨日對文資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達成共識,確定未來文化資產將分成有形和無形兩大類,新增紀念建築、史蹟兩項目,以及公有古蹟、歷史建築得無償撥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施國隆表示,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人物的故居,如嚴家淦故居、孫立人故居;史蹟是指歷史事件所定著而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應保存的空間,未來古道、牡丹社古戰場,都可依此登錄。另外,公有建物和附屬設施興建完竣逾50年者,處分前須進行文資價值評估。施國隆說,此舉是為防止偷拆。(記者陳鈺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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