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誤判陰影 賠癌末患180萬
旅美的顧姓建築師被檢查出罹患惡性胸腺腫瘤最末期。(情境照)
未看出第一期腫瘤 延誤就醫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旅美的顧姓建築師九年前到北市中心診所健康檢查,雖然胸部X光片顯示有不明「陰影」,但健檢報告判讀為正常,七年前顧男被檢查出罹患惡性胸腺腫瘤最末期,他怒控中心診所有過失並求償。高等法院認為,健檢判讀錯誤和顧男惡性胸腺腫瘤最末期結果之間,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但醫師判讀錯誤有過失,昨判中心診所、醫師應連帶賠償一百八十萬元。
五十二歲的顧姓男子是美國執業建築師,他指稱,九十六年九月,中心診所健檢時未發現他的胸部有腫瘤,竟認為胸腔中有不明的陰影,可能是吸氣不足、心臟血管擴大鼓起造成,因此判讀為正常,有明顯過失。
若當時發現 存活率達9成
顧男說,九十八年七月,他因胸痛到北市仁愛醫院就診,才發現已經罹患惡性胸腺腫瘤第四期,住院時調閱中心診所健檢的X光片才發現,當時腫瘤已清晰可見,因屬第一期階段,存活率達九十%,因為醫生判讀錯誤,延誤治療機會,惡性胸腺腫瘤已擴散至胸腔肋膜,致存活率降至二十五%,需進行化療等治療,對中心診所、負責X光片醫師等人求償三千一百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中心診所、醫師應連帶賠償五百二十一萬多元,兩造均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李姓女醫師指稱,她當時曾提醒顧男,檢查數值雖在正常範圍,但檢查儀器會有死角,平時仍需定期健檢,若身體有病症應立即就醫。
高院審理發現,顧男在仁愛醫院診斷罹癌後回美治療,美國醫院診斷出顧男有多個罹癌病灶,綜合認定中心診所健檢判讀錯誤,和他罹患惡性胸腺腫瘤最末期間並無因果關係,但判讀錯誤讓他喪失及早發現病徵接受治療機會,造成身心痛苦,昨判中心診所、醫師須連帶賠償一百八十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