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自用車載客 Uber司機 半年被抓2次罰10萬
Uber在台違規營業遭罰近五千萬元。(資料照,高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Uber在台違規營業遭罰近五千萬元,卻對交通部有恃無恐。交通部昨天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企圖以重罰方式,力阻私家車主加入Uber團隊,成為違法載客的司機。交通部表示,即日起,一旦以自用小客車加入Uber營運,六個月內被抓到違規二次,將重罰十萬元,吊扣車輛牌照六個月;對於一犯再犯者,也加重罰鍰金額。
以往若以自用小客車違規營運載客,第一次可罰五萬元並吊扣車牌二個月,第二次同樣罰五萬,但吊扣車牌三個月,再犯第三次以上則都是六萬罰鍰,並會在犯行第五次時吊銷車輛牌照。
但為有效改善Uber違規情事,交通部修法加重懲處,即日起,一旦六個月內連續違規二次以上,直接重罰十萬,並吊扣車牌六個月,等同加倍懲罰;若超過六個月後又被抓到,也將加重裁罰金額,第二次將罰六萬元,吊扣車輛牌照三個月,第三次罰七萬,吊扣車輛牌照四個月,第四次裁罰八萬元,吊扣車輛牌照六個月,第五次以上違規則裁罰十萬元,吊銷車輛牌照。
對於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若違規營業,同樣也增加六個月以內連續違規達二次以上的裁罰依據,只要在半年內被抓到連續違規二次以上,就會裁罰十五萬元,並吊銷車輛牌照。
交通部統計,至今年三月廿一日止,Uber違規營業共計二百七十六件,遭裁罰金額三千七百七十萬;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個人車司機共計二百七十七件,裁罰金額一二○五萬四千元。
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說,會提供受影響的駕駛相關支援,並將持續與行政院溝通,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乘客安全,並能有效管理規範共享經濟的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