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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教師無產假 教團籲納入勞基法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控訴兼任教師不被視為勞工,導致無產假、育嬰津貼等保障,請假期間還須自找代課老師,受打壓與歧視,讓性別平等法淪為虛假保障,要勞動部立即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吳柏軒攝)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控訴兼任教師不被視為勞工,導致無產假、育嬰津貼等保障,請假期間還須自找代課老師,受打壓與歧視,讓性別平等法淪為虛假保障,要勞動部立即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吳柏軒攝)

    2016/03/02 06:00

    〔記者吳柏軒、黃邦平/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控訴,全台各地兼任教師約五萬人,卻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無工作權、薪資保障,就連《性平法》規範的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統統被「吃掉」,要求勞動部立即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

    大學兼任教師蔡依伶即分享生產艱辛路,除產前須自找代課老師,產後也僅坐月子廿八天,就趕緊回校上課,且請假期間無薪水,自付代課鐘點費,更無一般勞工可享的六個月育嬰津貼,控訴:「勞保我也沒少給,為何不能請領?」

    勞動部強調,公私立大專編制外的兼任教師受《性平法》保障,享有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權益,產假期間薪資則回歸教育人事法規規定。若學校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訴,可罰二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公布違法學校及負責人姓名。勞動部表示已建議教育部儘速併同大專兼任教師其他相關權益保障事項,通盤檢討改善。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也表示,若學校不給產假可提申訴,未來則會修改聘任辦法,希望九月新學期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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