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南院獸首判兩月 男上訴
陳儀庭於去年十二月卅日在故宮南院的獸首噴漆,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他昨到嘉義地院遞狀上訴,訴求改判無罪。(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去年十二月卅日,故宮南院開館第三天,青年陳儀庭與陳妙婷在中國政協委員、影星成龍捐贈仿製「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的龍、馬首噴紅漆,在基座噴寫「文化統戰」等字樣,嘉義地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簡易判決他們各兩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元,陳儀庭不服,昨到嘉義地院遞狀上訴,訴求改判無罪。嘉義地院發言人林坤志回應,當事人有上訴權利,將依法審理。
「沒有達毀壞程度。」陳儀庭昨由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陪同上訴時說,行動前就知道可能要負民事法律責任,因故宮把獸首視為文物展出,原預期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希望藉法庭上攻防,引起社會對仿製獸首是否具文物價值、能否屬故宮可陳列文物?進行議題討論及公眾評論。
陳儀庭說,二日收到判決書,卻是被依「刑法」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且判刑兩個月,「太重,很不服」,且潑漆當天,警察來到,他們就離開,隔天故宮派員將油漆清理乾淨,可見沒有毀壞到物品,不服判決,因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