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針廣告 名醫判罰10萬定讞
2016/01/03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醫美名醫邱正宏在診所網站刊登「美白針」廣告,被台北市衛生局認定誇大,2度發函要求修正網站內容被拒,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罰款10萬元,邱男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衛生局開罰有理,判邱正宏敗訴定讞。
邱正宏的醫美診所在網路刊登「美白針」廣告,除美白針成分還有「享受美白針為您帶來的丰采,讓邱醫師團隊為您實現吧」等內容。衛生局認為內容有誇大、難以積極證明內容為真實等情事,已違反醫療法,開罰10萬元,邱男主張診所網站本來就會介紹醫療業務,衛生局限制他使用網路權利,已侵害他的權利。
合議庭採信衛生局主張,判決邱正宏敗訴,本案為二審定讞案件,不得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