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訪》清大化學系教授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昭公信 頂新案應讓人民觀審
消基會檢驗長、清大化學系教授凌永健。(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以敬/專訪
頂新飼料油案一審判決無罪引發各界譁然,法官強調酸價不代表腐敗,重金屬可再精製達合格標準等,依據「無罪推定」判無罪;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凌永健直批,原料是飼料油且酸價偏高就一定有問題,只用目前有限的法定檢驗項目根本不夠,須用「網魚法」更全面去做未知因素的鑑識,食品安全要考慮健康風險,絕不是精製達到表面標準就可,就如外界質疑「大便精製也可達標,但人會花錢買來吃嗎?」
對於法官強調判決是不媚俗,凌永健則指,許多先進國家採取「陪審制」,就是怕有恐龍法官死抱法條,頂新案應做台灣第一起試辦「人民觀審制」的案件,讓民眾可參與,司法審判可更昭公信、消除民眾的不信任。
進口油酸價偏高 就「一定有問題」
Q:越南官方證實頂新原料油商大幸福油脂做的是飼料油,頂新一審卻無罪,如何看此判決?
A:綜觀判決理由主要重點,法官所言「酸價」不代表油品「酸敗」程度是有道理,且彰檢只做快篩檢驗也確實不足以做定罪依據,許多採樣及檢驗精準度不足。
但相對地,法官依賴食研所做檢驗也不足,判讀不夠全面,且不尊重食安專業、只採信有利被告的片面解讀;大幸福油脂的油確定是飼料油且涉檢驗造假,油商為何不買食用級原料、卻用飼料油?進口油酸價偏高,就代表「一定有問題」,但檢方與法官都只針對酸價、總極性化合物等有限的法定項目去做檢驗,這只是消除部分可能原因,根本還沒找出異常的真正原因。
酸價Acid Value、是酸的綜合數值,就算可被精煉降到合格標準,還要去還原釐清到底有哪些酸,可能是豬的脂肪酸,但也可能有其他非油脂、不好的酸,應用更先進的「網魚」方式檢驗、把可能的其他成分也找出來,或可把所有油脂成分去除,看還有哪些酸存在、對人體有哪些影響。
例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三聚氰胺也跟蛋一樣可分解出蛋白質,但其實是對人體有害的蛋、是錯誤來源。又如,過去在強冠餿水油中,曾額外驗出致癌物醛類及有害人體的酸類,甚至還驗到檢驗項目中沒有的感冒藥物成分乙醯氨酚,恐有人體排泄物,這也不在法定檢驗項目中。
越南人愛吃魚露,如用「網魚法」去查其中有無相同成分,就可證明是否是回收油,「目前對頂新油品的檢驗,只能說是可透過方法符合法定標準,還不能確定沒有會害人的成分。」檢方及法官都需從頂新原料、油槽、精製過程到市售商品,徹底重做檢驗。
檢驗不足、迷信精煉、忽視健康風險
Q:判決也指,原料油品的重金屬超標、可經精煉達法定標準,安全嗎?
A:這也是判決的另一問題。頂新原料油酸價偏高、油槽的油驗出重金屬超標,判決卻採信重金屬可精煉去除的說法,人若是在外太空,可將尿液精煉、抽出水分再利用,但問題油的成分根本未釐清,怎知精煉就可去除所有有害成分?且精煉也會把應有的好成分也去除,對人體的價值及作用也是大不同。
更需注意是,「健康風險」是食安案件重要一環,很多致癌性、畸胎性、危害生殖系統的慢性中毒,短期是不會有立即死人或健康傷害出現,但健康風險及威脅確實存在,尤其對已在致癌邊緣或慢性病病人,這些可能就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有致命危險,且這風險是加成、加倍的。
就如塑化劑事件,法官引用衛福部手冊說四十八小時可以排泄出而判無罪,但其實我跟另一位毒物教授有出席衛福部國健署會議,雖提過塑化劑可排出,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強調:「如果長期過量攝取,會在體內造成累積性影響」,對抵抗力弱的小孩尤其危險,食藥署卻引述不全、法官判決錯用,導致全民健康少了一層保障。
人民觀審制 避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Q:法官判頂新無罪,自許是堅守法律「無罪推定」原則、「不媚俗」;外界質疑聲浪是不懂法條的「民粹」?
A:在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對食安案件大多是採高標準,對任一種族群健康會造成風險及疑慮,就會賠不完,國內卻似乎總採取最寬鬆標準。我很認同學醫的台大校長楊泮池及許多食科教授說法,這種檢驗不足、迷信精煉、忽視健康風險的判決會是「國際笑話」,也因此醫界與學界會有如此大的質疑聲浪。
「食安法」立法精神是對企業問責,確保有安全疑慮東西不允許進入國人食物鏈。像是從香港出口到台灣的強冠原料油,被查獲出具不實證明後,即被香港法院判有罪且量刑兩年。而頂新案,越南大幸福的是飼料油、無法出具合格檢疫證明,通關檢驗涉造假,但應溯源把關的油品業者卻可全身而退?事實上,國內進口大幸福油脂的油商,立委也整理出不同法院有不同判決,顯示法官是會有不同心證,對食安的認知會有不一。
許多先進國家有「陪審團」制度,讓人民可參與審判,台灣各界也一直呼籲推動「人民觀審」制度,就是要避免出現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
外界對頂新案無罪判決的疑慮,不能一味視為民粹,畢竟法官在食安領域可能專業不足,司法要昭公信,可讓頂新案成為台灣第一起試辦「人民觀審」的案件,畢竟是涉及全民食安的指標案件,可讓人民擴大參與,以助釐清外界疑慮,也更兼顧食安法原意。
食安法應把舉證責任 移轉到業者
Q:食安法過去八年已八修、刷新紀錄,此次頂新判決無罪後,國民黨又提案要再第九修,可以亡羊補牢,確實杜絕黑心食品嗎?
A:從黑心食品、黑心油案件一再發生來看,無論「立法」、「執法」或「司法」三方面,一直都有嚴重不足之處,這次頂新案就是從衛福部、檢方到法院,共同演出的一齣爛戲。立法總是在補破網、慢一步,缺乏先進的預防性修法觀念,此次除要對食品原料來源、品質做補強規範,更重要的是要把健康風險概念也加入,不是有健康受害案例出現才算對健康有危害。
此外,食安相關司法案件,往往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因要證明立即傷害不易,食安法應把「舉證責任」也轉移到業者身上,不能只要求檢方去找出越南飼料油來自病死豬,而是業者也要舉證,證明大幸福的油都是取自完全檢疫合格的豬,還要證明酸價過高的原料對人體無害,且不能只做化學檢驗,還要做生物危害毒性分析,甚至可用魚類、動物等生物實驗。
執法方面,衛生機關及檢方目前的檢驗項目及方法都太保守,應要提升檢驗水準,未來甚至司法單位也要比照毒品、成立食品案件高階鑑識中心,黑心食品對民眾健康危害不亞於毒品。
最後一道防線就是司法,法官不能死守法條、要提升食安科學知能及對食安風險的正確了解,否則法條修幾次都沒用。
Q:法令總是補破網,食藥署要增加業者自主檢驗責任也引發異論,「滅頂」等抵制行為、是民眾唯一對黑心商人的最後一道自救防線?
A:食藥署要加重業者對產品的自主檢驗責任,方向是對的,但也要考慮可行性及成效,如檢驗是用來美化造假數據、或用來精煉原料,政府抓得到嗎?另外,台灣很多食品來自中小企業,不太可能有能力負擔動輒上千萬的毒物檢驗,且一堆檢驗做下來、食品可能就不新鮮了,不是迫使業者鋌險造假,就是檢驗費轉嫁消費者,這些都要考慮,食藥署或可暫緩全面實施,找出更好檢驗及監督方法。
民眾力量除應抵制已知的不良業者商品,消基會也在思考要與常因為製造商做出黑心食品而受創的通路商等業者合作,或募款成立民間食安基金,擬到各地推廣市場式快篩,提供試紙讓婆婆媽媽或小廠商找出問題商品且踴躍檢舉,官方及學界實驗室,對問題較大商品做網魚式深度檢驗,資訊都對外公開,讓不良商人無所遁形,業者才會落實檢驗,從民間到官方、學界一起為食安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