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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啟林內焚化廠 環團痛批環署

    環團痛批環保署要將林內廠啟用的方針十分離譜。(記者林良昇攝)

    環團痛批環保署要將林內廠啟用的方針十分離譜。(記者林良昇攝)

    2015/10/30 06:00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雲林縣面臨嚴重垃圾危機,環保署長魏國彥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將協調啟用雲林林內焚化廠。環團昨痛批,林內廠因環評瑕疵遭法院撤銷環評,其建設經費弊案重重,環保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協助處理雲林的垃圾危機,而非將林內廠重啟。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表示,垃圾處理是地方政府權責,各縣市都會妥善運用地方擁有的設施,雲林不該例外,環保署對雲林的照顧更佳,這幾年投入的費用有五十億元,雲林應規劃整體的垃圾處理體系。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批評,環保署對林內焚化廠的處理模式非常短視近利,全台灣焚化廠還有不少餘裕量,環保署不協助溝通讓外縣市協助處理雲林垃圾,竟要啟用有極大爭議的林內焚化廠,就算真的啟用,至少還需三至五年,根本緩不濟急。

    律師吳德雄和民進黨立委田秋堇都表示,林內焚化廠當初環評有瑕疵,比鄰的南投縣竹山、彰化縣二水、溪州皆未做環評,屬於重大的違法行為,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根本是實質違建,應拆除不得再啟用,環保署根本不該叫地方政府將違法的焚化廠啟用。

    蕭清郎說,林內焚化廠環評雖被撤銷,但行政法院判決表明,需請雲林縣政府做「適法處分」,縣府卻沒有針對法院判決處理,一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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