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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賣重組肉沒標示 明年開罰

    食藥署公告,業者若供應重組肉,須標示「重組」、「組合」字。圖為重組豬肉(左)。(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食藥署公告,業者若供應重組肉,須標示「重組」、「組合」字。圖為重組豬肉(左)。(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2015/10/15 06:00

    愛吃肉的饕客注意囉!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餐廳、火鍋店等業者若是供應重組肉,就得在菜單、立牌標示「重組」、「組合」字樣,以免消費者誤以為吃下肚的是正常肉片,新規定預計明年一月上路。

    不少餐飲業者提供的是重組肉品,連夜市、攤販都有,重組肉是禽畜肉或魚肉,經組合、黏著等加工過程製造產品,但消費者容易誤以為是單一肉塊,食藥署因此要求業者標示。未標示業者若被查獲,可依食安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款,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款。

    根據新規定的標示方式,包裝食品要在標籤上標示、餐飲店要在菜單上註記,字體長寬都不能小於0.2公分,大賣場的告示標牌、懸掛標示牌、餐廳告示,字體不能小於2公分。(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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