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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不實改名 米粉、果汁為國內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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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去年七月,商品要含米量百分之百、品名才能寫純米米粉;今年七月,含有十%以上的果蔬才能叫果蔬汁,否則只能標示「飲料」或「風味飲料」。不過,新制上路成效不彰,米粉規定只撐了半天,果汁標示規定則至今仍沒有相關稽查。

之前消基會等單位踢爆九成米粉是混充玉米澱粉的假米粉,食藥署因此研擬標示規定,限純米原料才能標示米粉,含米量五成以上標示調合米粉,不到五成標示炊粉或水粉。

但新規定被批評嚴重打擊新竹當地米粉產業,在立委施壓下,政策半天內就轉彎,非純米產品的冠名仍可出現米粉字樣,但須依含米量加註調合米粉或炊粉,且標示實際含米量。

今年七月上路的果蔬汁標示新規定也算嚴格,果蔬含量若未達十%以上,就只能稱作果蔬飲料或風味、口味飲料,不過新制上路不久,仍待各縣市衛生局稽查才能了解實施情形。根據食安法規定,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罰款。

對於日後包裝巧克力商品的標示規定會不會如此嚴格,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表示,目前僅在討論階段,未來要怎麼做還沒有定論,會和學界、業界充分溝通後再做決定。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則表示,社會應慢慢建立對食品的高標準,政府也應落實訂定規範,不要畏懼民意代表或廠商壓力、應放膽去稽查,甚至部分稽查業務委外也可考慮。

他說,民眾應該學著成長、增加知識,不要老是閉眼瞎吃,這對台灣的食品業和國際信譽都不是好事,發現違法或不符規定的事件就勇於檢舉,老是依賴政府或罵政府不能解決所有食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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