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授控學童誹謗 東大附中要賠15萬
尤女控訴校方未積極處置女兒遭誹謗一事,法院宣判東大附中需賠償十五萬元。圖為東海大學地標路思義教堂。(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張瑞楨、蘇孟娟/台中報導〕私立東海大學尤姓助理教授以誹謗等理由,控告國小女兒的四位同學,二審已判決尤女敗訴確定。不過,尤女以校方未積極處置,以及分班後只剩一名學生與女兒同班,剝奪女兒與同學互動權益等理由,控告校方索賠六十餘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需賠償十五萬元,全案確定。
校方違反常態編班 侵害學習權益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尤女指稱,女兒二○一一年就讀該高中的小學部時,李姓同學攜帶熱敷袋到校,女兒好奇說:「那個熱敷袋可以借我摸一下嗎?」李生答:「 摸?唉喲。」其他同學起鬨說,女兒言語性侵李同學,女兒嚇呆,躲到廁所哭泣,身心嚴重受創,尤女認為女兒被同學性騷擾,但校方卻把重點放在霸凌,延遲向主管機關通報,導致女兒健康受到不法侵害。
尤女指控,熱敷袋事件後,校方未依法常態編班,把原本一個班分成兩個班,卅名學生紛紛轉班,只剩下女兒與另一位同學二人,違法剝奪女兒與其他同儕互動學習機會,女兒被迫轉學到其他私立小學,因此,校方要賠償精神撫慰金卅五萬元,加上轉學的學費支出廿五萬餘元,共六十萬餘元。
校方答辯說,熱敷袋事件是偶發,學生無性騷擾意圖,只是無意脫口而出的不當言詞,不構成性騷擾,且未經查明就通報主管機關,反而讓師生人心惶惶;另外,其女心理創傷與校方處置並無因果關係,案發後,尤女於班親會上錄影蒐證,並控告學生,家長要求轉班,但增班曠日廢時,校方採行便宜措施,將班級分成二組,沒有影響其女受教權。
法官認為,女學生心理創傷與校方處置程序,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尤女也未提出證據,證明有因果關係,不過,學校違反常態編班與分組學習準則,侵害了女學生學習等權益,但尤女求償的卅五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應以十五萬元為適當,判決校方應賠償十五萬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東大附中小學部指出,學校立場是盡全力照顧每名學生,也設計教學配套方案全力協助;東大附屬高中秘書施文彬說,校方力求兼顧每位學生與家長權益,尊重法院判決;尤姓助理教授手機未開機,無法獲得回應,東海校方指出,該教師已自東海大學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