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無休 外籍看護告贏雇主
2015/06/21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外籍看護任職高市某護理之家,工作一年半不但全年無休,每天工時長達十二小時,還沒有加班費。林女提告爭權益,雇主卻辯稱有另給獎金和津貼。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判雇主要付給林女近九萬元薪資差額。
判決指出,月領十八K的林姓外籍看護,民國九十九年四月起在高市某護理之家工作。林女指控,陳姓雇主事先假造每日八小時簽到簿,逼迫她簽名。工作了一年半,她向勞工局檢舉後,才恢復每日工時八小時。為此,林女提告要求陳姓雇主需還給她這一年半被「拗」期間的薪資和加班費約四十萬元。
陳姓雇主辯稱,林女到職後每月正常排休領薪,如遇假日上班,也會另發獎金和津貼。林女每月發薪時都會簽領薪資單,單據上清楚記載除月薪,還有另筆獎金。若林女認為自己全年無休還被拗加班費,則應歸還已領走的六萬多元獎金和津貼。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傳喚多名看護人員到場作證,發現台籍員工都能正常排班、休假,而外籍看護則全年無休,工時也比台籍員工長。
但因林女無法提出證明自己上班超過八小時,法官針對國定假日及特休假等,核算出陳姓雇主應付給林女近九萬元薪資差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