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生煤禁令 環署將討論是否備查
2015/06/21 06:00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雲林縣十日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一年後縣內產業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環保署副署長符樹強昨證實,週三將邀集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與環保法規領域的學者專家,一起討論是否備查,彙整後由環保署空保處做出政策判斷,送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雲林縣禁用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被外界視為「六輕條款」,不過,《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由於經濟部早就已經表態該條例牴觸《能源法》,空污主管單位環保署的立場更顯關鍵。符樹強強調,一切依《地方制度法》辦理,會議將聚焦於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