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南鐵東移重啟環評 居民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反南鐵東移案居民敗訴,不必重啟環評,反南鐵東移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表示,絕對上訴到底。(記者楊國文)
〔記者楊國文、黃欣柏/綜合報導〕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的環評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東移案屬同一開發行為,無重啟環評必要,且對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決議通過兩件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的專業判斷,給予尊重,昨判原告反南鐵東移案居民蘇俊文等四十九人敗訴。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庭後痛批「判決離譜」,絕對上訴到底。他認為,南鐵東移案已擴大徵地面積,影響者眾,有必要重新啟動環評,而非單單兩件環差分析報告可以比擬,並稱「這是一個暴政」,南鐵案居民將抗爭到底,「不會讓人拆自家房子」,還放話說「除非是over my dead body(踩過我的屍體)」。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表示,民國八十五年和九十八年兩次版本相比,東移案將徵收的民宅用地從原本○.二三公頃,擴大到三.○三公頃,迫遷戶數大幅增加,影響超過千人,蘇俊文等四十九人因此打行政訴訟,要求應重新進行環境評估。
尊重環署通過環差專業判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環保署代表表示,環評委員會召開四次專案會議小組會議,才於九十九年六月通過開發單位提出南鐵地下化工程的「環境影響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不必再重啟環評。
合議庭昨判決指出,原告四十九人中,有卅人對環保署通過南鐵地下化東移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已超出卅天的法定救濟期,因此裁定駁回。
至於另十九位原告主張台鐵因配合台南火車站公告為國定古蹟,擴大徵收面積增設通勤站及周邊改善工程,且採用的地下化施工法,有引發地下水文錯亂與兩側民房崩裂隱憂,應重啟環評,但合議庭認為,開發計畫出現變更,是否重辦環境影響評估或僅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應由環保署環評委員本於專業判斷,既然環評委員決議本案採取環差分析即可,又無資訊不完全或其他程序瑕疵,法院應予尊重環評審查決議。
詹順貴律師批判決不負責
自救會委任律師詹順貴痛批「此判決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判決」,豈可一句「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判斷」,即認定不必重啟環評,「那要這種法官做什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反南鐵東移案居民敗訴,不必重啟環評,反南鐵東移自救會表示絕對上訴到底。(記者黃欣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