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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穴旅館變洞穴 旅行社不起訴

2015/06/10 06:00

台北市劉姓男子去年赴土耳其旅遊,聽信旅行社介紹有2晚入住當地特殊岩穴旅館,花了8萬4200元報名出遊,入住才發現是洞穴旅館而非岩穴旅館,怒控主辦的美崙旅行社蔡姓經理及實際帶團的行健旅行社張姓負責人等4人涉嫌詐欺,台北地檢署查出劉男入住飯店與合約書所載相符,將4人不起訴。

行健旅行社帶團領隊則指出,岩穴及洞穴差別在於,洞穴是人工開鑿,岩穴則是岩石開鑿,認為此案僅是民事糾紛。檢方勘查劉男簽訂的出團合約書,發現旅行社行前已在合約書上記載入住Uchi sar Kaya Hotel,與劉男入住的旅館相符,認定旅行社沒詐欺犯意,至於岩穴旅館變洞穴旅館的部分,則屬民事糾紛。(記者錢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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